
土地确权纠纷主要涉及权属不清、边界争议、登记错误等问题,处理需遵循“先协商、再调解、后行政、终诉讼”的原则,且权属争议必须先经政府处理,不可直接起诉,全程需依法依规,避免激化矛盾。
首先,优先自行协商,这是成本最低、效率最高的方式。纠纷双方核对承包合同、确权证、分地台账等相关证据,在不改变土地现状、不抢种抢建的前提下,面对面协商边界、面积及归属,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,作为后续确权依据。
协商不成,可申请村、镇调解。向村委会、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乡镇农业农村办、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,由相关部门介入协调。调解成功后签订调解协议书,可申请司法确认,具备强制效力;调解失败则进入行政处理环节。
行政处理是法定前置程序,需向对应政府部门申请确权。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纠纷向乡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局申请,单位之间、村与村纠纷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,提交申请书、身份证明、权属证据等材料,政府会经调查勘验、先行调解后,6个月内作出确权决定。
对政府确权决定不服,可在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(部分地区需先复议),由法院审查决定合法性。纠纷解决前,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、抢种建房。同时,已确权发证有争议需先申请更正登记,无证件纠纷按长期实际使用、集体认可原则认定,确保处理公平合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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